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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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2019-08-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貴公所所屬福興地區區域垃圾聯合處理場已於108年8月27日及109年2月7日完成定期申報水質水量資料,爰本次不另訂改善期限、內容。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0-109-050025 事由:遲於108年8月27日始申報每年7月底前應申報之當年1月至6月水質水量資料,另遲於109年2月7日始申報每年1月底前應申報之前1年7月至12月水質水量資料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6-11 (2014-04-1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3-060174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