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7-09-14 (2015-11-0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90018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月24日環署訴字第1060084757號函附訴願決定書,依決定書所示原處分撤銷,另為適法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 不須繳納 |
2017-09-14 (2015-11-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90017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依訴願決定書,本案應以101年10月8日修正發布之裁罰準則辦理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