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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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2019-08-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8年9月18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產出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R-1107)之產出量、廠內貯存量及委託再利用聯單量等流向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請依實際營運狀況檢視申報相關廢棄物產出情形、貯存情形等流向資料及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或異動,倘再經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90019 事由:貴公司工廠107年7月至108年4月申報每月產出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R-1107)之產出量、廠內貯存量及委託再利用聯單量無法達成質量平衡。並經本局108年8月21日派員現場查核確認屬實,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