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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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7 (2021-07-0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違規部分:另本局於110年7月8日至現場巡視,該溝渠內之廢棄物已清除完畢,故本縣環境保護局認定改善完成,不另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0-100015 事由:臺端於本縣和美鎮西川路旁排水溝(座標:24.1284051,120.4830895)承包布袋蓮清除工程,查臺端於110年7月7日將清除產生之數十包廢棄物棄置於該排水溝造成水溝污染,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現場查證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