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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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2021-04-1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5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6月30日前),針對登載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型式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更申請相關佐證資料,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另疏漏一節已於110年5月14日函送改善文件在案,不另命限期改善。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0-050032 事由:現場查核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型式與許可登載不符。 瓦斯桶外層凍結持續澆灑之防凍保溫水流至廠區地表,與廠區內禽毛間脫毛屠宰血水混和後流至廠內逕流廢水收集溝排出,顯未妥善收集禽毛間事業製程廢棄物所產生之血水至疏漏由逕流雨水口排出 |
否 |
限2021-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2,5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0-06-22 (2010-06-0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請依限於99年8月31日前檢具已立即停止貯留廢(污)水之證明文件及其他許可之證明文件或取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送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08月31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099-060013 |
否 |
限2010-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