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元畜牧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管制編號: N29A0291
事業名稱: 雍元畜牧場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新生村草漢路草二段六二二巷一○六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豬飼育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03-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15-01-09
(2014-12-2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檢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之情形者,仍須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或變更,經備查或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4-01001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08
(2020-08-1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9年11月20日),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100002
事由:台端於本縣芳苑鄉新湖段267、272、379、411地號場址從事豬飼育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並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所產生之事業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14日稽查且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6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0.12倍)。
限2020-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11
(2017-03-3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7年2月28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裝置之水電表設施已正常運作之證明文件,檢具自違反之日(106年3月31日)起至提送改善文件日止每日水電表操作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7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10060
事由:查現場廢水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故障,無法量測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之全部用電量;另查其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已故障,未依規定妥為維護;獨立專用電度表之每日累計用電度數紀錄,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每日累計水量讀數紀錄,未依規定保存5年
限2018-0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08
(2020-04-23)
*違規情節重大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762800元整,1.台端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 2.台端已於109年9月2日檢具繞流管線及地下管線封管等改善資料在案,爰不另定改善期限及內容。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9-070012
事由:查台端兼氣池以許可未登載管線,將兼氣池廢水經由該管線接未經核准之地下專管由未經核准排放口排放至周界外地面水體,經該排放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6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0.11倍、生化需氧量為13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0.65倍、化學需氧量為10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0.68倍;另於畜舍處原水收集溝處查有未經核准之移(活)動式PVC塑膠管,控制原廢(污)水由未經核准之地下管線,最後由未經核准排放口排放至周界外地面承受水體
不須改善 762,8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