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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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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2025-06-3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4年9月18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放置於廠側門路邊之非有害油泥於114年9月18日前清除完畢,並檢具清除前、中、後相片及廢棄物流向證明報請本局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9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4-080004 事由: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非有害油泥(D-0903)貯存區於廠內,惟現場部分非有害油泥放置於廠側門路邊(參考座標:23.961690,120.372958),與核准之廢清書內容不符,案經本局派員於114年6月30日現場查證屬實。 |
否 |
限2025-09-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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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25-03-1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依限於114年6月6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4年3月11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 ,檢測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並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簽章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6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040008 事由: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62.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3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7倍)、化學需氧量209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9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5-06-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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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8 (2016-06-2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108年4月1日前,檢具自105年6月27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操作參數及藥品使用量記錄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8年04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30008 |
否 |
限2019-04-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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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3 (2017-09-0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7500元整,命貴公司於限改日期前辦理排放許可證(文件)變更或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操作,另檢具相關改善措施證明文件,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6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6-120004 事由:查核現場製程使用地下水作為水源,惟許可未登載;現場廢(污)水處理設施,其砂濾塔(桶槽狀)破裂至使作業廢水溢流至廠區外,有污染水體之虞,惟未於事發3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
否 |
限2017-1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7,5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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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5 (2014-07-0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9001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