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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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1 (2017-03-3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命台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10月16日前),檢具自違反之日(106年3月31日)起至提送改善文件日止每日水電表操作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0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文號:30-106-090007 事由:查核每日水電表操作紀錄未依規定保存紀錄 |
否 |
限2017-10-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3-20 (2016-11-2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請於106年4月28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水質檢測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6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文號:30-106-030022 |
否 |
限2017-04-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