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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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6 (2023-05-1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2年7月31日),檢具112年5月17日起至提送日之水電表操作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謢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文號:30-112-060022 事由:112年4月至5月水電表紀錄有缺漏疏失,且現場無法提供其他佐證資料補正。 |
否 |
限2023-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