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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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2025-02-2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3175元整,有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部分,因臺端於114年2月26日武(環)字第1140226001號函中已檢附槽體修復無滲水之改善照片,核已改善完成,該部分不另訂改善期程。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4-050007 事由:稽查時發現T01-9槽體牆面均有兩處破損導致作業廢水疏漏至場區旁溝渠,另發現T01-5與T01-7槽體連接處及T01-8與T01-9槽體連接觸均有破損,導致作業廢水疏漏至場內,再由場內漫地流至周界外污染地面水體,惟臺端現場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前述行為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3,175 分期繳款中 |
2013-06-11 (2013-05-0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元整,並限期於102年9月11日前改善完成。限期改善內容為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2年09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060006 |
否 |
限2013-09-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