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 (2023-01-09) *違規情節重大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12000元整,臺端已於112年1月16日以未具文號函檢附未登記排放口封閉及專管移除改善照片在案,爰不另訂改善期限、內容。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2-030012 事由:臺端將未經處理之畜牧廢水經由收集溝挖掘孔洞,孔洞下方設置一支PVC管,再經PVC管繞流至場區外地面水體,另現場採樣未經妥善處理之繞流水樣檢驗結果均不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612,000 已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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