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03-04 (2023-12-1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7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30002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大城鄉從事食品製造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12月1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23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6.76倍、化學需氧量為30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2.05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4-04-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7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