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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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5 (2011-11-2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份限於101年1月19日前改善完成,並報請本局查驗,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0-12001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10-20 (2010-09-3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廢棄物每月產出及每月場內貯存情形資料,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12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9-100013 |
否 |
限2010-1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