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1-05-12 (2021-01-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於110年5月4日未具文號豬隻出清計畫書提報將於110年10月31日前完成豬隻出清,命臺端於前述期限內(即110年10月31日)檢具已完成出清之證明文件,再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出清者,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0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050012 事由:未依規定於法定期限前(即109年12月31日)檢具廢(污)水管理計畫送送主管機關核准實施 |
否 |
限2021-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0-31 (2020-05-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台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即109年11月30日)檢具廢(污)水管理計畫,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核准實施,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10002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裁處對象應為地主蔡林梅,另案開立裁處書(字號:30-109-100022) 事由:未依規定於法定期限前(即108年12月31日)檢具廢(污)水管理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實施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不須繳納 |
2019-11-11 (2019-10-0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1-108-110010 事由:查台端於本縣大城鄉三林段1169地號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彰化縣動物防疫所與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9日聯合實地稽查發現,收受一般家戶產出之廚餘,惟未將收受廚餘再利用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按月作成紀錄,妥善保存紀錄文件3年供查核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25 (2019-02-1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1-108-040031 事由:查台端於本縣大城鄉三林段1169地號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8年2月19日實地稽查發現,收受一般家戶產出之廚餘,惟未將收受廚餘再利用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按月作成紀錄,妥善保存紀錄文件3年供查核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