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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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2014-06-1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 文號:30-103-080016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4-03-20 (2014-02-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改善內容為:請依限於103年5月5日前檢具103年2月27日起至提送日之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每日累計用電度數、累計水量讀數等相關紀錄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文號:30-103-030021 |
否 |
限2014-05-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2-23 (2009-01-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098-02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