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1 (2021-03-1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80001 事由:臺端於本縣竹塘鄉光明路新庄巷建28之20號(竹塘鄉永基段101地號)從事蛋雞飼養,因於雞舍後方道路側邊(定位點:23.8397255,120.4255002)露天堆置曝曬雞糞造成污染,為本局於110年3月18日派員稽查屬實。 |
否 |
限2021-09-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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