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元寶實業社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9639578
管制編號: N3201129
事業名稱: 綠元寶實業社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州鄉舊眉村登山路三段六二三巷八八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肥料及氮化合物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廢棄物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5-04-22
資料日期: 2025-06-15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2-12
(2025-01-0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4-020007
事由:貴事業未依彰化縣政府113年12月5日府授環廢字第1130472640號函於114年1月5日前將廠內廢棄物清理完成,另廠區露天堆置約30~50公噸堆肥原物料(即可堆肥再利用廢棄物)未保持清潔,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無防止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防止防制措施,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4款規定。
限2025-03-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4-12-25
(2024-07-1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120006
事由:本局於113年7月11日派員稽查貴事業,查獲貴事業廠內現況與已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未提廢清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4-05-21
(2024-05-0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50031
事由:貴事業從事有機肥料製造程序之再利用機構,惟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111年底申報禽畜糞(R-0104)貯存量85.45公噸,與111年度應有貯存量1,577.74公噸,差異量-1492.29公噸;前開申報錯誤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5-17
(2024-05-1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文號:40-113-050029
事由:貴事業112年5月份收受禽畜糞(R-0104)及菇類培植廢棄包(R-2401)至同年7月仍申報收受貯存量,顯示未依規定於30日內完成再利用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乙節,嗣經本局以113年2月15日同上函裁處在案,並限期於113年2月29日前提送112年5月份收受禽畜糞(R-0104)及菇類培植廢棄包(R-2401)完成再利用作業之證明文件函報本局複查;惟貴事業已逾期且未提報收受前開再利用廢棄物已完成再利用之證明文件,未改善完成。
限2024-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07
(2023-12-1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文號:40-113-020002
事由:貴事業112年2、3、5、9、10、11月收受禽畜糞(廢棄物代碼:R-0104)申報營運紀錄與收受貯存量不平衡;112年5、9、10、11月申報收受菇類培植廢棄包(廢棄物代碼:R-2401)與收受貯存量不平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另貴事業112年5月份收受禽畜糞(R-0104)及菇類培植廢棄包(R-2401)至同年7月仍申報收受貯存量,顯示未依規定於30日內完成再利用作業,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
限2024-02-2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3-050029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26
(2018-12-3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70018
事由:貴事業為再利用機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於108年7月9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系統),針對貴事業107年1月至12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該期間之禽畜糞(廢棄物代碼:R-0104)、菇類培植包(廢棄物代碼:R-2401)申報數量質量不平衡,案經本局於108年7月10日派員現場查證屬實。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