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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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2024-01-0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請貴公司於113年2月20日以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3-020001 事由:本局前於113年1月3日16時4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之工廠,發現於路旁堆放廢鐵桶且滲油致污染地面情形,續貴公司人員於1月5日至本局辦公室確認現場廢鐵桶為該公司所放置,就現場放置之廢油桶未設置相關防制措施致廢油滲出及污染地面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