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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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7 (2020-04-16)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19條第2項 文號:22-109-050024 事由: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09年4月16日至現場辦理民眾陳情稽查,貴商業正營業中產生噪音,於19時現場量測噪音過程中,貴商業人員於量測地點妨礙量測作業,致稽查人員無法完成噪音量測作業。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11 (2020-03-17)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09-050014 事由:台端於本市從事餐館業產生噪音,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10日前往稽查,經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56.6分貝,超過噪音管制標準,限於109年1月10日前完成噪音改善。於109年3月17日再次至現場辦理民眾陳情案件稽查,台端正營業中產生噪音,於19時48分現場量測全頻之均能音量為53分貝,仍超過噪音管制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11 (2020-03-25)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09-050017 事由:台端於本市從事餐館業產生噪音,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10日前往稽查,經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56.6分貝,超過噪音管制標準,限於109年1月10日前完成噪音改善。於109年3月25日再次至現場辦理民眾陳情案件稽查,台端正營業中產生噪音,於19時09分現場量測全頻之均能音量為62.2分貝,仍超過噪音管制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02 (2020-01-21)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09-020006 事由: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月21日至現場進行限期改善複查,貴商業正營業中產生噪音,於19時39分現場量測全頻噪音之均能音量為54.2dB,仍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營業場所第3類噪特定音管制區-均能音量晚間管制標準52分貝,並已限期於109年2月24日完成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