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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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2 (2021-10-26)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文號:22-110-120001 事由:民眾陳情貴局辦理2021光臨藝術節活動光雕展演使用擴音設備致產生噪音,限貴局於10分鐘內完成噪音改善在案。。本市環境保護局於同日(110年10月26日)再次於擴音設施水平投影3公尺以上距離進行限期改善複查,於19時51分現場量測全頻噪音均能音量66.4dB(A),未符合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擴音設施全頻噪音均能音量晚間管制標準62dB(A)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