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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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7 (2018-08-09)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裁處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7-100007 事由:1.未依規定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 2.廢棄物貯存場所,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8-17 (2020-05-05)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80020 事由:經查貴公司所屬造橋廠從事電力設備製造生產作業,係屬應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貴公司所屬造橋廠前於108年6月6日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新提送審)送審,本局於108年7月18日發文退回補正,又貴廠於108年11月7日提送補正文件送審,業經本局於108年12月9日第二次發文退回補正,迄今補正總日數已逾30日,貴廠仍未於期限內完成補正,即逕行營運;另查製程產出之D-1703廢潤滑油及D-0999污泥混合物貯存場所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