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1-09-22 (2018-12-17)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9-020004 事由:無再利用許可卻逕行再利用行為。 |
否 |
限2019-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8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9-05-15 (2018-12-16) *違規情節重大 |
新竹市 |
主旨:自108年05月31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50007 事由:未領有排放許可證,洩漏不明酸鹼廢液於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含有害健康物質,屬情節重大。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
2019-05-03 (2018-12-17)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8-040005 事由:該公司未取得堆置許可文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9-03-15 (2018-12-17)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8-03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證書有誤 已改開裁處 文號1090002103 事由:現場堆置大量再生粒料,並未取得再利用許可卻逕行再利用。 |
否 | 不須改善 |
1,080,0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