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益實業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56353510
管制編號: O17097048102
事業名稱: 東益實業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1-12-0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9-28
(2020-08-10)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9-090008
事由:未隨車攜帶土石方產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28
(2020-08-19)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9-090007
事由:未隨車攜帶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08
(2019-10-23)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9-090001
事由: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08年10月23日至貴公司廠址(本縣竹東鎮下員段332地號)稽查,現場堆置大量土石方夾雜廢鐵、廢木材及廢塑膠管材等廢棄物,據貴公司人員表示現場土石方夾雜廢棄物係房屋興建工程所產出載回廠內堆置,再將廢鐵及其他廢棄物挑除後,作為花土售出;惟貴公司未經核准,逕行從事營建混合物(R-0503)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08
(2019-10-23)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90002
事由: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08年10月23日至貴公司廠址(本縣竹東鎮下員段332地號)稽查,現場堆置大量土石方夾雜廢鐵、廢木材及廢塑膠管材等廢棄物,據貴公司人員表示現場土石方夾雜廢棄物係房屋興建工程所產出載回廠內堆置,再將廢鐵及其他廢棄物挑除後,作為花土售出。再利用機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從事營建混合物(R-0503)再利用,未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08
(2019-10-23)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90003
事由: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08年10月23日至貴公司廠址(本縣竹東鎮下員段332地號)稽查,現場堆置大量土石方夾雜廢鐵、廢木材及廢塑膠管材等廢棄物,據貴公司人員表示現場土石方夾雜廢棄物係房屋興建工程所產出載回廠內堆置,再將廢鐵及其他廢棄物挑除後,作為花土售出。再利用機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惟貴公司從事營建混合物(R-0503)再利用,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12
(2019-04-30)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
文號:41-108-060008
事由:本所清潔隊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警員及本所農觀課人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查獲由受處分人司機任彥坤駕駛所有車輛(KED-2201)載運黃色含石塊的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有效證明文件,據當事人於108年5月31日行政調查談話紀錄所述當日是東益實業有限公司指派載運的,會由公司人員帶往處理地點。東益實業負責人魏志明所述該批土石方是乾淨的花土,不是剩餘土石方且有公司進貨單等云云,以上所述皆與常理相悖,受處分人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該規定裁處。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