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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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2023-05-05)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090303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H-8968)於112年5月5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1-26 (2021-11-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貴公司請立即停止再利用作業,妥善處理廠內暫存之廢棄物,後續應待取得廢清書(含再利用項目)後始得收受再利用。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110020 事由:貴公司鹿港廠位於本縣鹿港鎮工業西七路29號,廠內將國外進口及回收商收受之廢銅線、銅箔進行擠壓打包作業,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製程不符,貴公司收受廢銅從事再利用作業,未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再利用檢核,即逕行廢棄物再利用,案經本局110年11月10日稽查屬實,上開行為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亦未依規定辦理變更。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6-05 (2020-04-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7月10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060009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4月1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作業,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銅線製造作業,製程設有多管式旋風集塵器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依所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文件需每日記錄A101、A102集塵器壓降、廢氣入口溫度及出口溫度等項目,惟查108年1月至109年3月底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除僅記錄1台壓差計數值外(未記錄另1台壓差數值),且查有記錄廢氣出口溫度大於入口溫度,及壓差與廢氣出口溫度數值未符合許可文件之操作條件範圍,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限2020-07-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