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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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2021-04-10)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0-050009 事由:民眾陳情台端(即阿倫小吃店,本市民生路284號1樓)空調設備及排煙設備運轉致產生噪音,限台端於109年12月21日前完成改善。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10日進行限期改善複查,於21時0分現場量測全頻噪音之均能音量為64.2dB(A),仍未符合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全頻噪音均能音量日間管制標準57dB(A)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