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2-06-22 (2022-03-30)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60002 事由: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30日至貴分公司新竹廠進行稽查,該廠所提供之111年2月原物料用量表及操作紀錄表,發現燒結爐(E001)離合器於23、24、25日之小時用量分別為0.126公噸、0.236公噸及0.163公噸(許可證0.09公噸/小時),鐵合金於22、23、25日之小時用量分別為0.1公噸、0.125公噸及0.125公噸(許可證0.025公噸/小時),振研區(E005)離合器之於22、23、24、25日小時用量分別為0.146公噸、0.197公噸、0.2公噸及0.146公噸(許可證0.063公噸/小時),皆已超過許可證核定小時用量之10%,另其他袋式集塵器(A001)廢氣入口溫度於7、18、21日分別為13℃、11℃及10℃,低於許可證核定溫度15~30℃之10%,與該廠固定污染源粉末冶金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竹市環空操證字第O0370-02號)核定內容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