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3 (2021-12-01)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090008 事由: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內容,貴事業110年12月至111年5月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該公司380001-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110年12月至111年5月均未申報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營運記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