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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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2023-01-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貴公司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2-030008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位於本市楊梅區環東路298巷65號之未登記工廠稽查,查獲貴公司製程已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業別,項次20(1)從事以拉晶、晶柱生長、切割、研磨、拋光、蝕刻、清潔等晶圓製備程序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貯留許可證逕行貯留廢(污)水。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