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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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 (2023-08-22)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12-120001 事由:未依核備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執行。 |
否 |
限2023-09-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09 (2022-10-05)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110001 事由:貴會所屬「新竹市東區光埔二期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工程」,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 理辦法符合度第3次複查,經查發現該工程工區為整地開發作業(A3、B3區),該工程工地周界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區及種類不符、物料堆置部份未設置污染防制設施、車行路徑未設置污染防制設施、裸露地表污染防制設施未達80%、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污染防制設施(4出入口僅2出入口無設置),以上缺失記點共38點,限期未完成改善,並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第9條、第10條規定。 |
否 |
限2022-11-05前改善 待改善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0-06 (2022-08-30)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100001 事由:貴會所屬「新竹市東區光埔二期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工程」,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 理辦法符合度第2次複查,經查發現該工程工區為整地開發作業(A3、B3、A2、B2區),該工程工地周界未涵蓋全部工區、圍籬種類不符,物料堆置部分未設置污染防制設施,車行路徑未設置污染防制設施,裸露地表污染防制設施未達80%,工地出入口至主要道路部分未清洗,以上缺失扣點32點,限期未完成改善,並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第9條、第10條規定。 |
否 |
限2022-09-2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3-112-110001 |
2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6-05 (2022-07-26)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050001 事由:貴會所屬「新竹市東區光埔二期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工程」,經查發現該工程整地開挖作業(A3、B3、A2、B2區)該區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未涵蓋全部工區(扣4點),物料堆置未設置污染防制設施(扣10點),車行路徑未設置污染防制設施(扣10點),裸露地表未設置污染防制設施(扣10點),工地出入口部分未設置污染防制設施(扣10點),運送物料車輛機具未將防塵布或防塵網下拉15公分(扣4點)以上缺失合計扣點48點告發,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48點,另A1、B1區部分滯洪池為結構工程,該區周界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區(扣4點),物料堆置未設置污染防制設施(扣10點),車行路徑未設置污染防制(扣10點),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污染防制設施(扣10點)等,以上缺失扣點34點,合併A、B (6區)缺失部份,以上共記點達48點。 |
否 |
限2022-08-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