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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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2023-11-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3-070040 事由:本局於112年11月30日14時40分許派員前往稽查,於本市白河區崁子頭段27-19、27-20、27-22、8-3地號土地巡查,該地為貴公司承攬施工南河一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興辦事業計畫暨農業用地變更水土保持計畫工程,於該地見有鋪設營建剩餘土石方(碎混凝土塊)作路基使用,惟於該地堆放作路基使用之營建剩餘土石方(碎混凝土塊)內見有挾雜些許一般廢棄物(鐵條、塑膠管碎片、綠紗網、塑膠袋)污染地面之情事。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