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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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2024-05-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 文號:30-114-050007 事由:依據水污法第33條第2項規定,「事業貯存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時,應設置防止污染地下水體之 設施及監測設備,並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備查後,始得申辦有關 使用事宜。前項監測設備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監測、記錄及申報。」經查貴公司與台灣微軟營運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微軟)簽署工程專案合約,113年5月13日起貯存公告指定物質柴油,此為貴公司總承包新建廠工程專案期間,尚未移交予台灣微軟營運有限公司。貴公司應負責台灣微軟TPE03龜山廠房貯存系統監測及申報,未於113年5~8月期間依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進行總量進出管制並委託檢驗測定機構監測,亦無相關紀錄可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規定暨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