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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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5 (2017-09-07)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120029 事由:依據本局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貴公司一廠104年10月至105年4月份申報資料,本局於106年9月7日至貴公司一廠現場稽查,經查發現金屬電鍍處理程序(製程代碼:250058)產出之一般化學物質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2399)於104年12月申報產出量(0.2公噸/月)超出最大月產量0.12公噸/月10%之上限;另查廢水處理程序(製程代碼:370001)產出之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C-0299)於104年10至11月分別申報產出量(3.5、2公噸/月) 超出最大月產量1.68公噸/月10%之上限,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