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09-09-23 (2009-05-04)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1-098-091096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2-08 (2011-11-14)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文號:34-101-02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6-20 (2013-05-22)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3條第3項 文號:30-102-060006 |
否 |
限2013-06-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6-20 (2013-05-22)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3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2-060007 |
否 |
限2013-06-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5-12 (2014-03-06)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4-103-05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24 (2016-05-10)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3條,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9條 文號:34-105-11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2-21 (2016-11-15)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文號:34-106-02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9-11 (2017-08-01)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6-090003 事由:貴公司從事染料及油墨等生產作業,經查其廢氣處理程序洗滌塔之廢液每月產生約7噸及廢棄物處理程序廢液每月產生約1.5噸,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分別以非有害性廢液(D-1504)及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申報,惟其未依規定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申報其產出情形供查,且部分貯存於廠區空地C-0301未依規定編號及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否 |
限2017-10-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7-030003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0-06 (2017-08-01)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00001 事由:貴公司頭份分公司從事染料及油墨等生產作業,並領有固定污染源有機染料/顏料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1日至貴公司頭份分公司執行督察結果,現場查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102)洗滌液pH值監測儀表讀值為6.9,與許可核定內容(pH值9~12)不符,貴公司頭份分公司未依許可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7-11-15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15 (2017-09-18)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10003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18日委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檢測機構前往貴公司頭份分公司執行固定污染源有機染料/顏料化學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101)揮發性有機物採樣,檢測結果為163、156ppm,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規定(排放濃度150ppm),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8-02-28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10 (2018-01-17)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7-030003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1日至貴公司所屬頭份分公司督察,經查製程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 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於廠區空地C-0301未依規定編號及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本局於106年9月11日以環廢字第1060032716號函裁處限期貴公司於106年10月05日前改善完成;經本局107年1月17日現場複查貴分公司盛裝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之容器,仍未依規定標示貯存日期、數量。另查B-0399廢棄空桶貯存於廠區空地未依規定編號及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次查製程產出之廢棄物C-0301與D-1504未依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開貯存,又查D-1504貯存地點容器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1日至貴公司所屬頭份分公司督察,經查製程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 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於廠區空地C-0301未依規定編號及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本局於106年9月11日以環廢字第1060032716號函裁處限期貴公司於106年10月05日前改善完成;經本局107年1月17日現場複查貴分公司盛裝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之容器,仍未依規定標示貯存日期、數量。另查B-0399廢棄空桶貯存於廠區空地未依規定編號及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次查製程產出之廢棄物C-0301與D-1504未依規定將有害事業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開貯存,又查D-1504貯存地點容器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1日至貴公司所屬頭份分公司督察,經查製程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 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於廠區空地C-0301未依規定編號及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本局於106年9月11日以環廢字第1060032716號函裁處限期貴公司於106年10月05日前改善完成;經本局107年1月17日現場複查貴分公司盛裝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之容器,仍未依規定標示貯存日期、數量。另查B-0399廢棄空桶貯存於廠區空地未依規定編號及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次查製程產出之廢棄物C-0301與D-1504未依規定將有害事業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開貯存,又查D-1504貯存地點容器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否 |
限2018-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9-23 (2019-08-16)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090005 事由:經查貴公司所屬頭份分公司製程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廢油墨)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查製程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委託欣騰環保公司清除至竹南焚化廠處理,惟貴公司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14 (2020-03-17)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40008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執行固定污染源有機染料/顏料化學製造程序(M01)許可查核,現場發現1座蒸餾塔,經查該座蒸餾塔已於107年10月解列,現場查核時,操作溫度顯示93.3℃,經檢視操作紀錄表,現場持續有操作情形,核有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內容操作。 |
否 |
限2020-06-30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