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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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7 (2022-08-08)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3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20009 事由:接獲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竹北市莊敬段747-5、747-8地號)稽查,該工地已於111年1月10日取得本府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稽查時工地而工地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設置放流口(放流口未有告示牌)、另沉沙池數量與核准計畫內容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73,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