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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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2016-08-18)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20-106-010001 事由: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05年8月18日至貴公司力行七路廠進行發電機房之液體燃料(柴油)硫含量檢測作業,經檢測結果硫含量為69ppmw,超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引擎使用之液體燃料超過限值或種類者,為易致空氣污染物之物質」其柴油成分限值硫含量50ppmw,為易致空氣污染物之物質,且未先取得許可證,逕行使用於固定污染源引擎燃料機具,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7-02-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29 (2021-10-14)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120008 事由: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14日至貴公司力行廠進行稽查,查核發現該廠洗滌塔(A001)之pH值、洗滌循環水量及補水量未每日記錄,與該廠固定污染源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竹科環空操證字第OS022-13號)核定內容不符。 |
否 |
限2022-0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