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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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2 (2017-06-23)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6-07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開立錯誤 事由:貴公司所屬「日新開發工程新建集合住宅外牆翻修工程」,經稽查發現該工程於施工階段中未設置工地標示牌、工地周界無防制設施、物料堆置無防制設施及結構體施工架外緣部分無防制設施,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28點。 |
否 |
限2017-07-24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