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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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2024-09-0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 文號:10-113-120001 事由:貴公司為「艾司摩爾林口工一廠區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單位,本局至開發案現場執行監督作業,發現與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及承諾事項不符,核屬未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切實執行。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4-26 (2022-02-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文號:34-111-040014 事由: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2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110年12月份與111年1月份毒性化學物質「氟」運作紀錄,於110年12月2日使用0.01kg、買入6.54kg,結餘量為52.808kg已達分級運作量50kg以上,與運作紀錄表內容相符,惟貴公司未申請登記文件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20 (2019-10-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項 文號:34-108-110002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氟」核可文件(證號:156-03-J0007),含量1至5%W/W,有效期間至113年11月3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3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桃園廠(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科技六路59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提供之108年9月原物料使用紀錄表有使用含「氟氣」1至5%w/w共計3.296公斤;惟貴公司未能於108年10月10日(假日順延至108年10月14日)前完成前一月(9月)之運作量申報紀錄,且稽查當時所提供之108年9月使用紀錄表未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格式製作,屬未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1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