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11-21 (2024-10-01)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110476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03-VK)於113年10月1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8-19 (2024-07-01)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80441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E-2359)於113年7月1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5-15 (2023-03-14)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 文號:34-112-050002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14日依據限期改善列管事業名單至貴事業稽查,經查貴事業目前尚未取得氟化氫(L00201)之核可文件,但場內存放有49%氟化氫共約588公斤,因未經核可不得運作關注化學物質,現場以貼封條方式將氟化氫封存於廠內;另貴事業截至112年1月31日止,於毒性及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登載結餘量為22,192公斤,與現場結餘量不符,此部分亦請貴事業於陳述期限內提出說明;然前述未取得核可文件即運作關注化學物質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