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2-02-16 (2021-07-2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1-020007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有稽查紀錄工作單、採證照片及系爭製程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影本副卷可稽,揆諸首揭法條規定,並無不合。 事由: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射出成型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斗六廠(雲林縣斗六市斗工二路25號)稽查,發現1部射出成型機管線明顯破損,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9-10 (2021-07-2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9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應由原處分機關查明釐清後另為適法之處之。 事由: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射出成型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斗六廠(雲林縣斗六市斗工二路25號)稽查,發現1部射出成形機管線明顯破損及2021年7月之原物料、產品用量及防制設備操作紀錄中,無7月26日之相關紀錄,顯未依許可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否 |
限2021-10-13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