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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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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 (2023-09-1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100002 事由:受處分人發包辦理「雲林縣西螺鎮埔心路至東南路道路改善工程」(管制編號:P111P44030-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8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該工區工地周界、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等未採行防制措施,本次查核缺失點數共:28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
否 |
限2023-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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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2024-03-2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030006 事由:由系統預帶由系統預帶 |
否 |
限2024-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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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2024-05-1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060001 事由:1.本案為環境部113年5月份建議稽查名單現場稽(巡)查,於5月3日電話告知陳主任該工程環境部稽查名單及做好各項污染防制工作,5月15連絡顏小姐並告知5月17日進行環境部稽查名單查核,現場會同工地主任現場查核。 2.本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查核 本次查核缺失項目內容: a.未設置工地標示牌。 b.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 c.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能。 d.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 e.工地裸露區域未採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 f.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查核缺失點數共;54 點。 3.本案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 ,將依法進行告發。經勸導多次,仍無所改善。 4.請儘速依查核缺失做好改善。 |
否 |
限2024-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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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2024-08-23)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090002 事由:1.本案為環境部113年8月份建議稽查名單現場稽(巡)查,現場會同工地主任現場查核。 2.本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查核 本次查核缺失項目內容: a.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 b.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 c.工地出入口-屬區域開發工程、疏濬工程,未洗掃鄰接道路或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者。 d.施工規模逹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或未設置攝錄影監視系統,查核缺失點數共;40點。 3.本案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 ,將依法進行告發。經勸導多次,仍無所改善。 4.請儘速依查核缺失做好改善。 |
否 |
限2024-10-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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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24-11-26)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120001 事由:1. 本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現場查核,並會同監造及現場人員。缺失項目:02.工 地周界、03.物料堆置、05.裸露地表、06.工地出入口,缺失記點共計28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 定依法告發。 2. 經查該工區查核缺失項目內容: 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 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 實施面積未達標準(1級:90%, 2級:70%) 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查核 |
否 |
限2024-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