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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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0 (2013-04-1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1-103-080016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05 (2019-01-3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80001 事由:1.本局於108年1月31日派員會同蔡議員孟真及口湖鄉公所孫課長至口湖鄉新港段580-1地號查察,於當時現場有堆置疏濬土方、路面刨除柏油塊及有數個坑洞,現場因疏浚土方部分未覆蓋造成揚塵,經查該地號土地所有權為口湖鄉公所,本府水利處向公所承借暫放口湖鄉羊稠厝大排(沙崙置埔北)及口湖鄉外埔大排下游段疏濬工程土方,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本局向水利處告發(後續將持續釐清權責為縣府水利處或口湖鄉公所)。 2.本案議員亦表示要求水利處追究之前承包商責任。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