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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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1 (2020-11-03)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2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0-030061 事由:1.本局於109年11月03日18時31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陳述地點(大同路80號全聯斗六圓環店後門垃圾子母旁)會同陳情人查察,發現該點遭堆置廢棄水管、廢木板、水泥袋及全聯公司廣告單 2.遂會同該店家代表巡查,其表示現場堆置之物品,係該店家裝修殘障廁所所剩餘(拆除)並堆置該點。 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曬、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依法告發,並現場拍照存證,且於業者代表確認無誤。 4.已告知業者代表違反上述法規,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至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否 |
限2021-04-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