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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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 (2021-11-2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1-050014 事由:1.本局於110年11月27日09時1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有燃燒營建廢棄物(廢木材、廢床墊、廢鐵、廢塑膠、生活垃圾等)之情事,火勢由消防隊滅火,負責○○開挖土機協助滅火。 2.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依法告發。 3.另請負責○○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110年12月10日前至本局說明。 |
否 |
限2021-11-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95,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