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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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1 (2021-11-20)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1-120011 事由:1.本局於110年11月20日15時1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石牛溪將軍東明堤段行道橋下河床地,該地從事石牛溪將軍東明段改善工程併辦土石標售,並於該工程施作地發現有露天燃燒之情事,燃燒物為該工程整地所堆置之竹子,燃燒面積約1000立方米,現場已有民眾聯繫消防局前來滅火,並於15:35到達,本局於現場發現大量濃煙及異味污染物,恐有影響鄰近道路(台78線快速道路)行車安全。 2.據該工地負責人表示,該日未有人員施作,該點無故發生火勢,並表示未於該點從事點火燃燒。 3.現場該工程於現場施作將整地後剩餘竹子放(堆)置河床處,其係有管理之責,惟現場發生火警,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置)放混合,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 4.現場已當面告知該工地負責人違反上述法規,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至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不受理。 5.於16:10由當地消防隊初步控制火勢。 6.現場負責人態度良好。 |
否 |
限2021-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3-22 (2013-02-24)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4月1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1-102-030005 |
否 |
限2013-04-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9-07 (2011-07-21)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9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1-100-090001 |
否 |
限2011-09-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