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31 (2021-04-30)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文號:21-110-050013 事由: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KEN-7000)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1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2.8m-1之標準。 |
否 |
限2021-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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