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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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7 (2021-07-06)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1-010051 事由:1.本局於110年7月6日17時15分至現場查察,依據民眾陳情地點:本縣斗六市棒球17街,因工地施工導致路面土石,泥沙過多覆蓋路面。 2.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開立裁處。 3.現場會同新越建設人員,現場泥砂確實造成路面污染及環境衛生之情勢。 4.現場已向工程業者代表告知施工後儘速恢復路面整潔。 5.另告知被陳情人如有疑義,可於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否 |
限2021-07-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