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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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5 (2021-10-26)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1-010097 事由:1.本案為雲環稽1107264後續辦理。 2.業者代表於110年10月26日至本局說明,有關斗六市科加段31地號當日施作時,因車輛出入未妥善防制,致泥沙散落鄰近路面係該公司其他工程載運土方暫置時所為。 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污染地面之規定,依法告發。 4.告知於文到7日內可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5.請業者應加強防制措施,遵守相關環保規定。 6.上述內容與業者代表確認無誤。 |
否 |
限2022-0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