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3 (2021-09-10)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文號:21-111-010006 事由: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7287-SX)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8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
否 |
限2022-0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