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8 (2024-03-1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3-080016 事由:1.本局於113年3月15日15時4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店發現使用之洗碗槽產生污水排至溝渠,產生油垢,以致影響環境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2.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否 |
限2024-09-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