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7 (2018-12-1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10010 事由:貴公司斗六廠從事化妝品代工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時,查未依規定申辦有待報廢品項原料(珠光粉、亮眼纖長睫毛膏上層物等)及過期品(乳液、唇膏等),經查其工廠登記證件之產業類別為「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且登記之資本額達新台幣500萬元,其規模為環保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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